提问:
Q:向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A:当然可以!这属于公益性捐赠扣除事项。
Q:企业、个人捐赠分别有哪些抵税政策?
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捐赠个人如何进行公益性捐赠抵扣个税申报?
A:让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吧!
一、什么是公益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提醒:企业和个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注意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限期内。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且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因此,向广西红十字基金会捐赠的自然人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 通知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czt.gxzf.gov.cn http://czt.gxzf.gov.cn/xwdt/tzgg/t16365996.shtml
三、“抵税”具体操作流程
取得公益捐赠抵税依据——“公益捐赠票据”捐赠完成后,可向受赠组织申请开具捐赠票据。票据右上角的“捐赠凭证号”为申报必填项。
提醒:您向广西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完成后,可将转账记录及个人/企业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 gxhszjjh@163.com,申请捐赠票据。
个人所得税抵扣指南
参与公益事业慈善捐赠的爱心人士,
可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
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成捐赠抵扣。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进入APP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写基础信息。
第三步: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
选中标记为“可选”日期后
点击“提交预约申请”进行提交
↓
正式办理时,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操作步骤
↓
第一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页面滑到最下,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界面,点击“新增”,进行“捐赠信息”添加。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受赠方提供
受赠单位名称:为捐赠票据上的收款方
2.捐赠凭证号:为电子票据右上方的“票据号码”
3.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
扣除比例为3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捐赠情形,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比例为100%:国务院规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准予全额扣除。
以广西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507160353M
受赠单位名称: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根据票据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100%
备注:写明本次捐赠的单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捐赠是否符合30%或100%的税前扣除情况。
温馨提示
捐赠完成,记得及时申请开票,本次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公益慈善捐赠申报扣除,是需要在2023年度进行捐赠并开具票据的。
第三步: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申请退税。如有多张发票就重复新增上传信息,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即可查看退税金额,并申请退税。
企业所得税抵扣指南
01政策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与分析
举例:
2023年A公司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广西红十字基金会捐款150万元,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向A公司开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事业票据(电子)150万元。若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缴纳250万元(1000万元×25%)的税款,A公司捐赠了150万元,那么是不是就只用缴税100万元?
解析:
并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并不是直接抵扣要交的税款,而是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公司利润1000万元,2023年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1000万元×12%),应纳税所得额为880万元(1000万元-120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为3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可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操作指南
第一步:接收票据
企业捐赠时,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加盖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为您的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第二步:准备材料
根据所属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税务部门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步:账务处理
企业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四步:申请办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公益事业捐赠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捐赠,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且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加收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每一笔抵扣税额都承载着捐赠者的一份爱心与温暖
传递满满社会正能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为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2024-12-26)
-
(2024-12-23)
-
(2024-12-23)
-
(2024-12-20)
-
(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