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2018-08-15 15:23:46 打印本页

为规范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程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救助规定

(一)救助对象:为广西籍困难家庭骨病患者;

(二)救助原则:一次性资助,同一病种在治疗效果基本相同情况下,资助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

(三)救助标准:根据困难家庭患者的经济状况、病种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每人资助费用范围为人民币3000-5000元(详见附件7:救助病种及救助金额);资助款由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直接拨付到救治患者的医院;

(四)救助定点(合作)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救助规定可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救治重大疾病患者的政策性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检验报告;

(四)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民政办)或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五)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或当地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也可登录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网站www.gxrcf.com或广西红十字会网站www.boaigx.com查询下载;

(六)已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已参保证明材料,未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由监护人出具未参保证明并签字加按手印。

三、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家庭困难证明,送县(区)级红十字会初审后,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资助通知书》(附件2)送达患者监护人。患者监护人自接到《资助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陪同患者并持《资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合作)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四、救助款的拨付和要求

救助定点医院在患者出院后,将下列材料寄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一)同意救助患者的《资助告知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附件3);

(二)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附件4);

(三)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患者救助情况统计表(加盖医院公章)(附件5);

(四)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附件6);

(五)疾病证明书(出院证)复印件(加盖疾病证明章或医院公章)。

上述材料经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无误后,将核定的救助款拨付到救助患者的医院指定账户。

 

附件:

1.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2.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资助通知书

3.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资助告知书

4.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受益对象确认书

5.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患者住院情况统计表

6.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医院治疗费用收费票据样本

7.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基金救助病种及救助金额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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