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 “健步行动”项目救助范围和程序
来源: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作者: 2019-09-29 11:29:47 打印本页

为做好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健步行动”项目,经与定点医院协商,特制定以下救助规定和申报程序予以公示。

一、救助规定:

1.救助对象:广西籍须进行全髋置换、膝关节置换、半髋置换(人工股骨头置换)、脊柱内固定等手术治疗的困难家庭患者;

    2.救助原则:项目救助为一次性救助,除多关节置换外,同一申请人获得一次资助后,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将不再接受重复申请;

3.每例手术救助的金额标准为:全髋置换、膝关节置换者救助4000元,半髋置换(人工股骨头置换)者救助3000元,脊柱内固定者救助3000元。均为一次性手术救助。可根据国家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规定报销后,视实际情况调整对患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4.救助定点医院:梧州龙圩区中医院

救助规定可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救治骨病患者的政策性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检验报告;

(四)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民政办)或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五)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到梧州龙圩区中医院或当地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也可登录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www.gxrcf.org.cn/或广西红十字会网站www.boaigx.com查询下载;

(六)已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已参保证明材料,未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未参保证明并签字加按手印。

三、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由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困难)证明,由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后,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救助通知书》(附件2)送达患者亲属。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患者持《救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合作)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四、救助款的拨付和要求:

1.加盖医院公章的同意救治患者的《资助告知书》(附件3)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健步行动”项目救助患者住院情况统计表(附件4);

    3.加盖疾病证明章或单位公章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附件5)。

核定后的救助款直接拨付到医院账户。

基金会咨询热线/传真:0771-5768053/5768054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7号7楼     邮编:530021

    网址:http://www.gxrcf.org.cn/    邮箱:gxhszjjh@163.com

 

附件:1.“健步行动”项目救助申请表

          2.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健步行动”项目资助通知书

 3.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健步行动“项目资助告知书

 4.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健步行动”项目患者住院情况统计表

5.加盖账务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