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岗位职责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审核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理事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理事长的委托,负责主持本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主管财务工作;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负责联系本基金会管理的各类经济实体;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理事长的委托,负责指导基金会某一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指导基金会的宣传、筹资工作;
(三)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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