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危重新生儿”
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一、救助规定
(一)救助对象:广西籍危重症新生儿,防贫监测对象优先;
(二)救助原则:一次性资助,同一病种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资助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
(三)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对其自付费用部分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名患儿救助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000-30000元(详见附件6:救助病种及救助金额);资助费用由定点医院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危重症新生儿相关病种的政策性规定做相应核定调整,具体救助金额由定点医院根据规定和患者实际花费的情况核定后,将相关报账材料提交到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核;
二、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检验报告;
(四)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五)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2),可到定点医院(详见附件7)或当地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也可登录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网站www.gxrcf.org.cn查询下载。
三、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家庭困难证明,送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盖章后,再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出具《资助通知书》(附件3)送达患儿监护人。自患儿监护人接到《资助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陪同患儿持《救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四、救助款的拨付和要求
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后,将下列材料寄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一)加盖医院公章的同意救治患者的《资助告知书》(附件4)复印件;
(二)加盖医院公章的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危重新生儿”救助项目患者住院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三)加盖疾病证明章或单位公章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核定后的救助款直接拨付到医院账户。
基金会项目咨询电话/传真:0771-5768053/5768054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7号7楼 邮编:530021
网址:www.gxrcf.org.cn 邮箱:gxhszjjh@163.com
-
(2026-02-25)
-
(2022-06-23)
-
(2022-06-23)
-
(2022-06-23)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854号